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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小字报虽然有错 被诉侵人权证据不全

  发布时间:2006-11-02 09:46:56


    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近日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判决驳回原告王涛要求被告李仰"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谦和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涛与被告李仰均系郑州高新区某村三组村民代表。2005年3月下旬正值该村村委换届选举期间,被告李仰与其子因怀疑原告在任职期间有经济问题,便在该村三组范围内的墙壁、电线杆上多处张帖了原告可能有问题的小字报,其中小字报中还写有"一个小小的队长三年时间竟有20多万元不入账,"等内容。原告认为自己从2002年至今一直履行着该三组组长的职务,系村民公认的组长,李仰所列账目均系虚构捏造,张贴小字报等言行在村委换届选举期间对自己的影响很大,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李仰推了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仰等张贴怀疑原告账目清单的行为,属公民行使其批评建议权及检举权的一种表现方式,虽方式有不当之处,但并未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故认定被告李仰父子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王涛的名誉权,对此,作出了上述公正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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