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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夺得送料权 换来徒刑两三年

  发布时间:2006-11-02 08:59:46


    10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中央(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刘小金(化名)有期徒刑二年;青小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薛小中(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薛小亭(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薛中央系惠济区西黄刘村第四村民组组长。河南宏盛建筑公司是河南新东方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河龙城建筑项目”的承包人。2006年3月20日前后,薛中央明知河南宏盛建筑公司已将“大河龙城项目”所需的建材交由他人供应,仍召开村民组会议,以大河龙城征用有本组土地,施工所需建材应由村民组负责供应为由,动员村民到大河龙城项目部大门拦截送料车,并承诺有报酬。随后,薛中央即组织村民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在“大河龙城项目部”大门口,采取堵路、拦截车辆等方法阻止供料方向建筑工地供应材料。3月25日,薛中央还带领人员到施工工地,关闭电闸,不准工人施工。4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薛中央等人后,聚在“大河龙城项目部”大门口的村民才全部撤离。被告人刘小金、青小海、薛小中、薛小亭积极参与堵路、拦截车辆,特别是刘小金、青小海、薛小中几乎天天轮班值守在大河龙城工地大门口,行为表现较薛延亭更为积极。五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公司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薛中央纠集刘小金、青小海、薛小中、薛小亭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公司企业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刘小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惠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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