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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杀妻未遂 自首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06-10-30 16:14:45


    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的吴庆杰因家庭感情问题而欲杀其妻,后听其朋友的劝阻向公安机关自首,2006年10月23日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11月22日9时许,吴庆杰与其妻刘某因感情问题在家中发生纠纷,欲将刘某杀死,遂用菜刀向被害人刘某头部、手部连砍数刀,致被害人呼救于不顾,将房门锁上,携带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吴庆杰在逃跑途中告知其朋友侯某其已将妻子砍死,准备回老家荥阳自杀。侯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劝其自首,当日吴庆杰携带作案工具到公安机关自首。吴庆杰供述,“我想她不死,我也是死,我离不开她。这时我想起了放在她头下铺盖下边的菜刀,想把她砍死,然后我也去死。”被害人经抢救脱离危险,经鉴定其头部、手部伤情均构成轻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庆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庆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属自首且系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从而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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