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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搞商业经营 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06-10-30 08:56:43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既然是邻居,就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磕磕绊绊。家住郑州市保全街16号院的住户就因邻居私自切断楼外围栏,砸掉其家朝南窗户和部分墙体,准备搞商业经营,而将楼下邻居推上了被告席。10月2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七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和袁某与被告佘某是居住在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16号院上下楼的邻居关系。2006年6月9日,被告在未经其他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切断楼外围栏,将其家朝南窗户和部分墙体砸掉,安装了卷闸门,准备搞商业经营。

    原告以被告的行为危及楼院的防范安全和居民居住安全,侵犯了楼院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由,告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负责对房屋检测、恢复房屋原状并消除危险.

    二七法院认为,异产毗连房屋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分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在该案中,被告佘某的行为,不但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且未经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16号院其他住户的书面同意。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异产毗连房屋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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