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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首例网络赌博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6-10-25 08:30:55


    利用网络与境外赌博团伙合作,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40岁的李彩霞为发财可谓费尽了心机,但也为此付出了“代价”------10月23日,李彩霞因犯赌博罪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该案是郑州市首例查获并开庭审理判决的利用网络与境外赌博团伙合作经营的赌博案件。

    初中毕业的被告人李彩霞是一个无业人员,因涉嫌赌博罪于2006年6月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0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李彩霞经一名叫“小顺(另案处理)”的人介绍与缅甸境内的“百家乐”赌场合作作为境内的投注代理。李彩霞利用家中电脑与境外赌场连接,召集人进行赌博。开设赌场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李彩霞共获得赢利万余元。5月31日,郑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通过掌控的信息将李彩霞抓获,当场从她家中找到代理赌博网点用的计数单、筹码等大量的赌博用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彩霞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境内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彩霞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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