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婚恋观念的改变和开放,家庭越来越不稳定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近年来农村家庭离婚率也不断上升。作为一名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笔者对本庭2005年11月以来受理的68件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在这68件案件中,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的38件,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的30件。因男方外出打工导致离婚的21件,因女方外出打工导致离婚的11件,因女方嫌男方家贫导致离婚的7件,因家庭暴力、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等原因导致离婚的21件,再婚后离婚的4件,其他原因离婚的4件。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笔者认为农村家庭离婚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特别是大多数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使男性更多地参与社会事务,女性更多地担负家务琐事,据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调查,从婚姻状况看,男性已婚的多于未婚的,由此可见,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家庭现实条件的限制,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大多留守家中,承担起赡养老人、养育子女和耕种农田的责任,但也有部分已婚妇女选择到离家较近的企业打工。由于夫妻间男或女一方长期外出打工,双方缺乏交流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直至破裂,引起离婚。
二、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一方面由于“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还有表现,依然还有当事人认为“打老婆”并不犯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妇女的经济没有充分独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甚至变相“包二奶”问题依然存在,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农村妇女在财产权利上,由于数千年“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父母兄长,婚后依附于丈夫公婆,农村妇女常常没有独立财产权。由此导致一些妇女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或在家庭中无经济地位耐不住清贫而选择离婚。
三、再婚夫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互相不信任导致离婚。
要促进农村家庭稳定,减少农村家庭的离婚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深入贯彻男女平等的思想,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根据农民的特点,各级组织可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开办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组织农民学习文化知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传播手段,普及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新技术推广为重点,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
二、拓宽农民的致富门路,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保障。引导和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引导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活动。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不搞性别歧视。
三、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传播手段,或利用农村的古庙会、集市等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使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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