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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时盗方木 被判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06-10-20 08:48:43


    2005年9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梅芝、宋玉英、宋巧红骑三轮车到郑州市郑东新区联盟新城二期工程工地,趁无人之际,盗窃方木111根。三人销赃时被抓获。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1020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梅芝、宋玉英、宋巧红犯盗窃罪,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梅芝、宋玉英、宋巧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梅芝、宋玉英、宋巧红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因此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梅芝、宋玉英、宋巧红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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