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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依法维护企业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06-10-19 08:36:18



敲锣打鼓送锦旗


锦旗送给好法官


贴上感谢信

    10月12日上午,几十名郑州市针织厂的员工,手捧一张写在大红纸上的感谢信和两面锦旗送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围住行政庭庭长,紧紧的握住他的手说:“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感谢法院为民做主。承救了我们厂,我们代表700多名员工向你们表示感谢。”

    郑州市针织厂于1996年8月24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1997年8月破产程序终结。破产后,1996年8月6日,郑州市针织厂和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曾签订了对郑州市针织厂破产整体收购的协议,由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其“整体收购,全员安置”,成立河南花园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一年后,原郑州针织厂职工与该集团产生了矛盾,该集团 从1998年10月起,停止对原郑州市针织厂的资金投入,并于2001年9月该置业有限公司以收购为由,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将原郑州市针织厂位于管城回族区城东路43号,面积总计为19807.95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变更登记,由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1年10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颁发其11个房权证,同时对郑州市针织厂的房屋所有权证注销。为此郑州市针织厂向管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2月经管城区法院查实,依法判决撤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河南某集团颁发的11个房屋所有权证。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于2006年9月15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对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提起的上诉不予支持。

    拿到判决书后,原郑州市针织厂的700多名职工满怀对中院法官的感激,见人就说法院为他们维了权、撑了腰,挽救了他们厂,为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特派代表为郑州中院送来了两面锦旗。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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