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将受害人的妻子撞死之后,法院判处肇事司机付赔偿付受害人4万元,可肇事司机宁愿被关起来也不还钱。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住宅搜查时,当场从其家中搜出8万余元的现金和存折,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依法扣押搜出的现金,冻结银行存款,并将其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去年9月3日,荥阳市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妻子行至310国道李克寨处超车时,与杨登山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之后张某驾驶的货车也撞上来,李某的妻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后荥阳警方认定李某、张某和杨登山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但三方对死亡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受害人死亡赔偿的12万余元由李某、张某、杨登山各承担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登山一直不履行赔偿责任。
法院执行人员查明杨登山有门面房并经营百货批发等生意,有偿付能力,但杨以不服判决和无履行能力为由一再抗拒执行。近日,法院依法对杨登山的住宅搜查时,从杨家中搜出现金14000余元和7万余元的存折,鉴于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决定依法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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