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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之后卖毒品 结果被判八年刑

  发布时间:2006-10-18 08:34:29


    河南省平舆县杨埠镇的刘某三年前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于2006年10月16日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 000元。  

   2003年10月份,李旺常(已判刑)找刘记(已判刑)预谋贩卖毒品,并让刘记打听有谁贩卖毒品。刘记向其弟刘某询问,刘某说其亲戚王计国(已判刑)可能有毒品。刘某带领李旺常、刘记一起到王计国家。因当天王计国家没有现成毒品,约定改天再来购买。李旺常、刘记二人从王计国处购买了47.16克毒品。后李旺常携带所购毒品到郑州交易时被抓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从重处罚,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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