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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太太以“烧香还愿”为名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06-10-11 09:24:11


    利用农村人封建迷信的心理,一农妇以“烧香还愿”为名,大肆诈骗钱财,结果触犯了刑律。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6岁的崔某,是登封市大金店镇一农妇,平时喜欢东奔西走烧香祷告。其间,当她得知农村一些人仍旧愚昧认为“神灵”能够保佑平安这一情况后,便产生了骗钱的念头。从2005年5月16日开始,她以“烧香还愿”为名,先后诈骗本市农村妇女裴某和王某等4人现金共计5280元。直至2006年4月27日,当最后一名受骗妇女发现自己上当后,才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崔某随之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罚。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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