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诈骗他人钱财 在校大学生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6-10-10 14:26:14


    一名在校大学生不将聪明才华用于学习,而用于歪门邪道诈骗他人的钱财。昨日,管城区法院审结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园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田园系郑州某一所高校的本科在读学生。2006年5月15日至5月17日,被告人田园多次给被害人苏某打电话,谎称其知道苏某被盗的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的下落,让苏某往其提供的银行帐户上存在款5000元,苏某提出异议,田园又将索款金额先后变更为3000元、1500元以及三五百元。后因被害人苏某要求见车并当面用现金支付,致使田园未得逞。

    2006年5月17日,田园多次给马某打电话,谎称马某被盗的汽车在其手上,让马某往其提供的银行帐户上存款5万元用于赎回汽车。同年5月13日被害人报警,当月17日下午14时许,田园再次给被害人马某打电话要求付款,马某表示其见到车时才能转款,同日19时许,公安干警将约马某在郑州市中原路省交通厅大门口见面的田园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放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认定。但被告人田园在实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