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旅店服务员,却想法惦记着客人的钱财,被告人张旭、黄飞趁客人洗澡时行窃,近日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刑罚。
2006年3月3日上午 10时许,在旅店当服务员的被告人张旭趁客人洗澡时,使用事先配好的旅店房间钥匙进入320客房,将客人放在该房间里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和200元现金盗走。
2006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23时许,张旭与同事被告人黄飞预谋后,又趁309房间客人洗浴时,由黄飞望风,张旭使用事先配好的房间钥匙进入客房盗走现金1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飞、张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旭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系主犯,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飞提供作案工具,其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为他人盗窃望风,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鉴于二被告人家属均能积极向法院替其缴纳罚金,故从轻判处被告人黄飞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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