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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触犯刑法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06-10-08 16:47:52


    9月30日,惠济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封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孙小永、曹小进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三被告人起意冒充警察敲诈休闲屋客人后,遂结伙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其中封小军参与三次,孙小永、曹小进各参与二次。

    2005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封小军、孙小永到郑州市长兴路金柜堂休闲屋附近盯点,被害人李闯(化名)从休闲屋出来走到宏达路口时,被尾随其后的封小军、孙小永拦住,二人出示警官证件后,以李闯涉嫌嫖娼为名骗取李杰缴纳“罚款”5000元。事后二人把赃款平分 。

    2005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封小军、孙小永、曹小进见被害人关小林(化名)从金柜堂休闲屋出来,遂尾随其后并冒充公安局民警将其拦住,以抓嫖娼为名骗取关小林现金3000元。事后三人把赃款平分 。

    2006年1月2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封小军、曹小进为敲诈钱财,再次到金柜堂休闲屋附近盯点。受害人杨小良(化名)从该休闲屋出来走到银河路口时,二人把杨小良拉入一汽车内,自称是公安局民警,并以杨小良嫖娼为由提出对其治安拘留和罚款。后二人在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门口以“罚款”为名骗取了杨小良2000元现金。事后二人把赃款平分 。

    惠济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惠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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