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二审宣判,被告人许利军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但法院审理中,却出现了一个不寻常的情节,从2001年起,短短的六年时间,被告人许利军因盗窃先后六次被劳动教养、判刑,六年对于一个只有23岁的青年人来说,这正是黄金的六年,但许利军却在监狱中出出进进了六年时光。2006年1月29日凌晨1时,刚刚离开监狱的许利军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自行车时再次被抓获,此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利军在多次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较深,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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