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月27日,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死刑犯执行死刑。对于连杀四人的抢劫犯李景才来说,他很清楚自己的罪行意味着什么。在被执行死刑前,他不时地对法警说:“非常感谢法院的安排!”因为在被押上刑场之前,他见到了自己日思夜想的女儿。
9月26日,是李景才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本报记者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采访他时,他不停地说:“我最想见的是女儿,我每天都拿着她的相片看,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批准……”说着说着,他流下了眼泪。就在他想见女儿的同时,女儿也想见到沦落为罪犯的父亲。为见到父亲,女儿专门给法院领导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法院经研究,批准李景才在临刑前与女儿见面。
对话:“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9月26日,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一间提审室里,记者见到了连杀四人的抢劫犯李景才。已48岁的李景才微微笑了一下,便坐了下来。他抬头看看身边的管教民警说:“能抽支烟吗?”民警点点头,给他点燃了一支烟。他猛吸了两口烟,然后长叹一声,抬头久久地望着天花板。“走到这一步,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对不起父母,更对不起唯一的女儿。”
“我小时候是在幸福中度过的,一家人亲亲热热,兄弟姐妹团结和睦,我很想回到从前的日子。在十几岁的时候,我跟着父母从北京来到了河南。”回忆起从前,李景才一脸的幸福,“我刚参加工作时非常卖力,不怕苦,也不怕累,在学徒期间就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按照规定,学徒工是不能评先的,我是因为优秀被破格评为先进的……”
随着一声长叹,李景才说:“我后来走了弯路,因贩毒被判过一年刑。做违法的事心里总是不踏实的,当时,一听到楼梯响,我就感到有人来抓我。刑满释放后,我感到再也不能混下去了,就开始做生意,开了一家小饭店。做生意的这几年,我活得非常踏实,起早贪黑地忙活,收入逐渐多了起来。”李景才停顿了一下,目光变得柔和起来,“我认识了汤丽霞,我非常喜欢她,我们的感情非常好。我离过两次婚,非常珍惜与她的感情,结果我害了她……”
“我现在最牵挂的就是女儿。我和她妈妈离婚时,她还很小,只有几岁,我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在我贩毒被判刑期间,她每月都来看我。”李景才的声音变得颤抖起来,“我做梦都想见见孩子,每天都拿着她的相片看来看去。我太想她了,她是我的心肝宝贝呀!我害怕社会上的人看不起她,害怕她听到她是杀人犯的女儿。我对不起她呀……”李景才禁不住掩面而泣。
“老父亲已经八十多岁了,家里人都在瞒着他。还是不让他知道为好,我只有来生再报答他的养育之恩了。我也没想到会一念之差杀了人。现在说后悔有啥用?如果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干违法的事……”在李景才的长叹声中,采访结束了。
案情:入室抢劫杀死四人
2001年底,曾贩卖毒品后刑满释放的李景才,与女友汤丽霞在郑州市区开了一家面馆,因经营不善倒闭,两人生活陷入困境。
2005年5月16日晚9时,李景才、汤丽霞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刘女士家。李景才拿着铁锤,先后将刘女士及其儿子、保姆三人砸倒,并将刘女士正在睡觉的女儿掐晕。事后,唯恐4名受害人不死,两人又分别勒住4名受害人的脖子,然后从刘女士挎包里抢走1000余元现金。在用钥匙开启保险柜失败后,两人打扫完现场逃走。
2005年11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景才、汤丽霞以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杀害4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两人死刑。接到判决后,李景才和汤丽霞提起上诉。2006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9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李景才、汤丽霞送达了裁定,定于9月27日执行死刑。
会见:杀人犯见到女儿哭了
得知父亲被判处死刑后,李景才的女儿给法院领导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写道:“父亲犯了罪,但他毕竟是我的父亲,叫我看看我的父亲吧!我真的很想见他……”经研究,法院批准李景才在临刑前与女儿会面。
9月27日一大早,李景才的女儿早早地来到了看守所。法官对她说:“你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别刺激他。”她点点头说:“我不哭。我安慰他。”
在看守所民警的协助下,李景才被押进了会见室。父女一见面,女儿哇地一声就哭了起来,李景才的眼泪刷地就流了下来。他哽咽着说:“孩子,不哭,不哭……我对不起你呀!”
“爸,我没想到还能和你见面……”
“孩子,我也是……”
“爸后悔呀!如果有来生,再也不干违法的事。孩子,要吸取爸的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爸照顾不了你了,你要照顾好自己……”李景才说不下去了,用手捂住了脸。
“爸,你放心吧。我会照顾好自己的,你不用挂念我……”
10分钟的会见结束后,李景才在被押走时,不时地回头看看泪流满面的女儿,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
李景才的女儿流着泪对身旁的法官说:“谢谢法院!谢谢法院让我见到了有罪的父亲。”
一名目睹了会见场面的法院工作人员说,从开庭到宣判,李景才的表情一直都是呆呆的。但见到女儿的那一刻,他的眼睛里露出了父亲的慈爱。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孟沛说,死刑犯临刑前见家属这件事,虽然受益的群体不是很大,但是司法实践中一项最人性化的措施。人民法院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体现人文关怀,死刑犯犯再大的罪行,临刑前会见家属、交代自己后事和向家属告别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证。法院的这种做法符合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但在安排会见时,也要考虑周到,如果犯人见了亲人情绪激动,就有可能出现意外,所以,法院非常慎重。
声音:彰显人文关怀
一名法官在采访中说,临刑会见都是死刑犯与亲人见面。从亲情上说,亲人是不愿意看到沦落为犯人的亲人走上死路的,会见现场往往是在哭声中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再无悔意的死刑犯也会在亲人面前表现出他们愧对家人的人性一面,这种会见的场面很具有警示意义,那就是做事情一定要考虑后果,不要因为一时的错误选择,给亲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认为,在不少人心目中,死刑犯往往与罪大恶极、罪该万死、死有余辜等相联系,他们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也正因如此,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以见家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严格、公正是执法的核心,但既然承认罪犯是人,就应让其享有国家和法律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临刑会见”这一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虽然受益的群体不是很大,但所彰显的是人性化和人文关怀的光辉,凸显的是司法实践中的人道主义精神,无疑是中国司法人性化实践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郑州大学法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已决的在押罪犯和未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亲属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前者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可以会见亲属,无须经过批准;而后者会见亲属则需要批准。在实践中,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死刑犯的大多数会见请求,都被公安、司法机关驳回了,理由大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有妨碍侦查、羁押的事情发生或者案件情况特殊不便安排会见”等等。为了防止死刑犯情绪波动,产生自杀、自残或者破坏监管秩序等事件的发生,司法惯例上的做法是法院在宣布死刑复核裁定的同时宣布执行死刑的命令,这样罪犯死刑裁判生效的时间和执行死刑的时间往往都是在同一天,因此死刑犯会见亲属的机会就很少了。
这名教授认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即使是穷凶极恶的死刑犯,也有情感慰藉的需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须经过批准的规定不符合法理。从法理上讲,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止即权利。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没有禁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因此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是他们的一种权利。司法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理由,也无权不批准会见。近亲属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及早破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行使控告、申诉、检举等诉讼权利,近亲属也可以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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