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网上骗婚诈取钱财 网友“美眉”被判还款

  发布时间:2006-09-28 08:54:03


    女网友利用网络骗婚,在相识不到三个月的情况下,先后骗得男网友8.9万元现款。最终,骗来的钱还要如数归还。9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网络“美眉”常某偿还原告谢某欠款8.9万元,网络“美眉”的男朋友张某对被告常某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谢某今年30岁,郑州市人。2004年初,原告谢某通过网络相识了20岁的郑州人常某,后被告常某以与原告建立恋爱关系为由得到原告的信任,从而获取原告交通银行卡及其密码。从2004年5月3日至7月7日期间,被告常某在郑州市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分多次从原告谢某的银行卡上提取现金8.3万余元,后全部挥霍。2004年7月21日被告常某以给其家人买房为由再次骗取原告现金6000元。此后,原告谢某向被告常某催要欠款,被告于2004年7月27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约定欠原告谢某8.9万元,于2004年7月28日还款5万元,剩余部分10天内还清,该还款计划被告常某以被告张某(被告张某、常某之间系恋爱关系)的名义签字确认,被告张某又在本还款计划上签名确认。该还款计划签订后,被告常某、张某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欠款。

    2004年7月29日,被告常某因此事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2004年11月1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常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常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8月,原告谢某手持欠款凭据,将常某及其男友张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 被告偿还欠款8.9万元。二七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常某欠原告谢某款有其出具的还款计划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4)管刑初字第382号刑事判决书为证,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形成此案纠纷被告常某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谢某请求判令被告常某偿还欠款8.9万元,证据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在被告常某出具的还款计划上签名确认是其自愿为被告常某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民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原告谢某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