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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民二庭五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6-09-28 08:50:22


    今年来,郑州中院民二庭认真实践司法为民,推出五项措施审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6年截至9月份,全庭共审结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240件,结案率98%,结案标的额达1100万元。

    一、坚持庭前指导原则,方便农民工诉讼。针对农民工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民二庭在庭审前认真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农民工,做好判前释法,指导农民工正确诉讼,依法举证。

    二、坚持庭中调解原则,力求案件效果最大化。由于此类案件多数为追讨工资报酬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情绪比较对立,同时原告举证能力较弱,证据有限,而被告多为小建筑队或承包商,流动性大,履行难度大,因此调解工作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好途径。民二庭始终坚持以调解疏导矛盾为原则,充分发挥诉讼调解职能,消除矛盾,息诉止争,促使被告自觉、及时履行义务,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30%以上。比如赵自勇诉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人身赔偿案;重庆市彭水县1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报酬案等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庭后回访原则,做到案结事了。为把农民工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民二庭不仅仅停留于案件的判决上,对判决之后文书的送达、答疑以及执行状况全程跟踪回访,为涉案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其及时、有效实现自身权益。

    四、坚持庭外送法普法原则,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少,合同意识差的问题,民二庭印发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6000多份,深入用工单位、劳务市场、车站等向农民工发放,并通过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法官说法》和河南电视台《走进法庭》栏目,寓教于案、以案说法,从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事项、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怎样收集和保全证据等方面指导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防范各种风险,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坚持高效、迅速原则贯彻始终。民二庭始终把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作为特案办理,缩短办案周期,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所审结案件平均审限为31天。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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