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双节期间的社会稳定,推动郑州市“两严一创”秋季行动的开展,9月27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青龙、李景才、汤丽霞、曹旭等罪犯执行死刑。
2004年10月30日晚,罪犯樊青龙约其女友马某某到郑州市金水区沈庄村附近的荒地,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樊犯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致被害人死亡。作案后,樊犯携带被害人的手机和银行卡逃离现场。罪犯樊青龙因恋爱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樊青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4月,罪犯李景才、汤丽霞多次预谋抢劫被害人刘某某家,并准备了铁锤、手套等作案工具。同年5月16日晚9时许,李、汤二犯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郑州市新郑路被害人的家。进屋后,二犯先和保姆闲谈,后李犯趁保姆不备之机,持铁锤朝其头部猛砸数下。被害人的儿子见此即往外走,汤犯上前拉住,李犯持铁锤朝其头部猛砸数下。此时被害人刘某某进门,汤犯上前拉住,李犯又持铁锤朝其头部猛砸数下。后二犯发现被害人的女儿在卧室睡觉,因怕被认出,李犯掐住被害人女儿的脖子,致其昏迷。二犯又恐四人不死,由汤犯割取被害人家的电线,二犯分别勒住四被害人的脖子,致四人死亡,后抢走现金1000余元。罪犯李景才、汤丽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李犯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抢劫犯李景才、汤丽霞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9月19日15时许,罪犯曹旭在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彩虹大卖场附近,见被害人连某某独自背包行走,即产生抢劫犯意。曹犯尾随至连的租房处,抱起放在楼梯扶手上的被子敲开连的房门,用被子蒙住连的头部,连极力挣扎反抗、哀求,曹犯害怕被认出,继续扼住连的颈部致其昏迷。后曹犯又先后采取用绳勒颈部、用手扼颈、用室内电话线绕缠连的颈部吊挂在吊扇上等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后曹犯劫走连的手机一部和人民币200元。罪犯曹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抢劫犯曹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郑州中院将樊青龙、李景才、汤丽霞、曹旭等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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