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以全省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的契机,针对警车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严、落实不力、时紧时松、违法行驶、违规使用的这一突出问题,坚持边整边改,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并在全市法院推广,抓好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严禁将警车开回家,警车一般不得在外过夜,八小时之外,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严禁警车去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严禁非执行警务活动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将警车、警牌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干警、聘用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与警务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将警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使用;严禁使用警车接送家属、子女及亲朋好友。同时,规定了警车派车单制度、审批权限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为落实好该规定,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驾驶员教育力度。在驾驶员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教育整顿,重点解决了驾驶员中普遍存在的作风松散、纪律松驰、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同时,坚持每周一上午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以“安全、守纪、节约”为主体的思想教育。这些为规定的落实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多部门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坚持每天下午下班后,由纪检组、法警支队、司法行政处三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警车在位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登记,对违反规定,不按时回院的警车,于次日在电子屏幕上曝光并对驾驶员进行扣除当月文明奖300元的处罚,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扣发驾驶员本人当月文明奖300元外,还要扣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文明奖300元,并取消该部门年终评先资格。目前,已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进行了3人次进行了处罚,通报批评了2个部门。
该规定试行4个月来,我市两级法院的警车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管理轨道,警车八小时之外的在位率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今年我市两级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车辆保障,维护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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