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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银行卡八次取走1万余元获1年刑

  发布时间:2006-09-22 08:57:20


    捡到丢失的钱包,用失主的身份证反复破解银行卡密码,分八次取走13850元。此案,近日管城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4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丹兆全在郑州市商城路北戴河洗浴中心一停车场捡到一个钱包,打开钱包后发现钱包内有失主的身份证及交通银行卡。见钱眼开的丹兆全根据失主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破解了银行卡密吗。其先后在郑州市商城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东侧的交通银行、红专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的中信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8次取走卡上现金共计13850元。拿到钱后,丹兆全用赃款购买了一部手机,其余的赃款均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丹兆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认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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