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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使用证属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

  发布时间:2006-09-15 16:00:35


    在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涉及土地使用证的案件为数较多,对颁发土地使用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建议颁发土地使用证应属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当事人如果不知道颁发土地使用证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应当适用涉及不动产的20年的诉讼时效。

    其理由是:作为土地本身来说,无论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谁,它都是不动产。针对土地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是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可能导致该土地上新不动产的出现,而新不动产的出现与土地使用权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又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过去乃至目前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方面,采用先建设后颁证的办法,即先划给一片土地,接着发给准建许可证,待住宅建成后,再根据其总体占地情况和建筑物占地情况绘制出宅基地现状图,然后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一做法也证明了上述观点。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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