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上下要统一行动起来,不惜一切代价,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集中执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9月5日,新郑市市长吴忠华在市集中执行工作协调会上做出指示,要求全市各乡镇、局委、村委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坚决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47号]的要求,全部履行完毕。
9月5日,新郑市市长吴忠华参加了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协调会。在听取近期集中执行工作汇报后,针对[豫政办明电(2006)147号]“关于清理被执行人为乡镇、局委、村委的案件必须在9月30前全部执结”的要求,吴忠华市长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乡镇、局委、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村(居)委会、村组及学校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9月15日前,由各乡镇政府、局委、办事处与案件申请人协商,确定还款日期,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偿还欠款。凡在9月15日前未能与案件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由市法院在9月27日前,按照涉案金额,从各乡镇、委局在市财政的帐户上扣划资金,执结案件。
吴忠华市长强调指出,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限期执结此类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务必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清积任务的,坚决追究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全市上下要动员起来,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