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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百余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哭诉“好后悔”

  发布时间:2006-09-08 09:13:27


    在短短4个月内,涉嫌诈骗他人124.9万元,9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智民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受审。法庭上,他哭成了泪人,哽咽着说:“都是因为不懂法才走到这一步,以致害的家里的老母亲和孩子无人照料……”

李智民2000年注册成立了河南润鑫科贸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04年10月,李智民认识了被害人朱登顺。李智民谎称自己拥有新蔡至泌阳高速N14标段工程的发包权,以此骗取了朱登顺的28万元。

2004年9月20日,李智民伙同张志华(已判刑)、朱华(另案处理)在没有发包权的情况下与陈新山签订泌南高速NO.1K98至K101段土方施工合同,以收取保证金的形式诈骗陈新山40万元。2004年7月至10月,李智民共涉嫌诈骗4次,骗取他人财物124.9万元。对于这些指控事实,李智民“愿意认罪服法”。

在庭审中,李智民哽咽着说:“我已离婚多年,因为犯法,家中的老母亲和可爱的孩子无人照看。离开亲人的滋味其他人无法理解。今天,我只想用我的事实告诫社会,告诫外面自由的人不要触犯法律。犯法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伤害,也是对自己的伤害,更是对亲人的伤害。”

庭审到上午11时30分许结束,审判长最后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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