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本应该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可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小区的保安宋小光(化名)却在熟悉业主李某的出行情况下,多次进入业主李某家行窃。2006年9月4日,惠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宋小光在值班时听到几个业主说住在11号楼3单元3楼东户的李某家人都出去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回来。宋小光听说李某家很有钱,便起了偷他们的念头。过了10多天,宋小光值夜班,到了凌晨1点钟,他来到李某家的对讲机前,按了几遍都没有人接听,他不放心,又上到三楼去敲门,确定里面没人后,就下到二楼从楼梯口窗户爬出去,扒着三楼东户的护拦上到了阳台上。然后蹬着阳台上的空调主机把卫生间的窗户给推开,然后翻窗进入室内。进屋后,他拉开衣柜、抽屉、床头柜翻了翻,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就拿了几双袜子。后来见客厅桌子上有一串钥匙,他想是防道门上的钥匙,就装兜里了,随后又到卧室翻了一遍,拿了一双运动鞋和一条运动裤就走了。到了第二天,他叫上张海(化名)(另案处理)又来到李某家,打开房门进屋后,他们又把几个房间翻了一遍,发现东南角卧室的衣柜中有两个暗抽屉,一个上面有钥匙,另一个他们是用螺丝刀撬开的。打开后,他们把里面的多种金银首饰和一张建设银行存折及一张商业银行银联卡盗走,准备走时,看见客厅的酒架上有多种好酒,也顺手偷走了。到第三天夜里,宋小光叫张海又来到李某家,把一台黑色东芝牌电视机和一台先科牌银白色DVD抬了出来。 经鉴定,他们盗窃物品的总价值为36316元,他们并从盗窃来的存折和银联卡上分别取走现金15000元、1000元,被盗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52316元。
惠济法院认为,宋小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民宅秘密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惠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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