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津县俩兄弟通过自建的间谍专用器材网,叫卖纯属子虚乌有的间谍器材,在短短四个月内骗取八名购买者19450元现金,结果把自己送进班房反省。8月31日,被告人马五岳、马巍巍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神州牌手提电脑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CECT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哥哥马五岳,今年26岁,高中文化程度;弟弟马巍巍,今年21岁,初中文化,两人均无业在家。2005年11月15日,被告人马五岳伙同其弟马巍巍,利用弟弟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冒名向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用了10个虚拟主机,用其中的5个虚拟主机建立了10多个销售手机窃听器、手机监听器等间谍专用器材的网站,公开在网上销售手机窃听器、手机监听器等专用器材。
经公安机关侦查,二被告人并没有网站上所列的窃听器材,而是以销售手机窃听器、手机监听器等间谍专用器材为名实施诈骗活动。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3月8日,在短短的四个月内,共骗取8名购买者非法获利人民币19450元。
二被告人在实施以上诈骗活动中,被告人马五岳是诈骗活动的主导者,负责电话联系,收取货款等全面工作;其弟马巍巍听从哥哥马五岳的指挥,仅负责该网站的一些宣传、连接、互换等工作。2006年3月8日,公安机关接受害人举报将被告人马巍巍抓获,3月23日被告人马五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五岳、马巍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五岳、马巍巍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马五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巍巍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马五岳犯罪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马五岳、马巍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其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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