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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坐牢出邪招 一把火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06-08-30 15:42:43


    为讨饭吃想去坐牢竟想出邪招:“犯罪后去坐牢,吃饭不就不用愁了”。于是,就去放火。此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王磊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王磊到郑州市十八里河镇鑫兴建材城被害人汤某的金桥塑业建材仓库,从仓库东侧翻越铁栅栏进入该仓库,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在该建材城捡到的一个烟盒,又用该烟盒引燃一个尼龙袋,后将燃烧的尼龙袋扔到该仓库内货物上,将该仓库价值584422元的货物烧毁。经鉴定,王磊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王磊称,放火的目的是想让公安局将他逮去坐牢,在牢改所里不用愁没饭吃。

    法院认为,王磊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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