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考虑你的家庭、前途、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
2006年 8月25日,对于被告人张霞(化名)来说刻骨铭心,这一天她因犯盗窃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她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缓刑人员预告书”,当她看到上述这些充满人情味的话语,心里感到暖融融的,当场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在被关押了165天后,她又重获自由。宣判结束后张霞看着日思夜想的两个儿子,不停地抚摸着他们,舐犊情深,她禁不住泪流满面,她从心底感谢法院给他重生的机会。
2005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张霞在丈夫张国强和张胜利的带领下伙同另外四人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东一街对刚铺设好的路灯电缆进行盗窃,张霞和另一名女老乡望风,其他人实施盗窃,当晚盗走该处的路灯电缆线十空,卖到郑东新区八里庙一废品收购站,得赃款3500余元,每人分得500元。被盗电缆线长300米,为VV4×25型铜芯照明电缆。经估价,被盗电缆线价值10500元。另外张胜利、张国强等人还多次盗窃路灯电缆,价值10000多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胜利、张国强、张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霞在盗窃中负责望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郑州高新区法院了解到,张国强与张霞是夫妻关系,张国强父母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弟弟有严重智障,生活不能自理,两位老人无力对两个年幼的孩子(大的7岁,小的5岁)进行基本的生活照顾,张国强本人也患有乙肝,两个年幼的孩子暂由张霞的父亲临时看管,而张霞的母亲患有心脏病,弟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弟媳离家出走,留有两个不到3岁的孩子,也由张霞的父亲照看,家庭情况极为困难。法院考虑到张霞家的特殊情况,在量刑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张霞适用缓刑。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金。
2004年和2005年,郑州高新区法院有两名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又重新犯罪,缓刑人员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引起了郑州高新区法院领导的重视。2005年下半年起,郑州高新区法院通过对上述犯罪的调查研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决定对判处缓刑人员实行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
缓刑人员预告书首先告知被判处缓刑人员被判处的刑罚暂时不予执行,告知其缓刑的起止期限、缓刑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考察机关等,并郑重提醒被判处缓刑人员,根据其所涉案的情节和悔改表现,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人道主义出发,特别是考虑其前途、家庭、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其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其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在考验期内,如果其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法院将裁定撤销对其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
缓刑人员预告书推行1年多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共发出缓刑人员预告书30多份,至今没有一名缓刑人员又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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