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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实行人性化措施妥善执行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06-08-29 15:26:40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根据农村特点,采取新的执行思路、执行方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行措施,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农民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门成立农村案件执行组,对拖欠农民种子款、卖粮款以及农民反映强烈的案件,抽调得力干警加大执行力度优先执行,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对经济困难的农村被执行人,无法一次全部履行义务的,采取分步执行法、暂缓执行法,适时安排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或找到当地有影响力、经济实力的人作担保,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达成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短期内确因无法履行义务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的案件,执行员在查明真相的前提下,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着重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感化,取得申请人的谅解,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集中执行。在春耕播种季节,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般不采取强制执行,责令其限期履行,避免影响春种的进行;在收获季节内,利用被执行人收获季节收入增加,履行能力增强的关键时机,进行集中执行;对于具有典型性、普遍性或在当地广泛关注的案件,如强制被执行人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采取强制手段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以点带面,找准关键环节进行突破,避免引起上访。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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