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家产案,被告人曹朝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的外出旅游热潮使得巩义市农民曹朝举、魏青辉(另案处理)等人羡慕不已,但囊中羞涩,不能满足自己的美好愿望,为筹备外出旅游资金曹朝举、魏青辉开始走捷径,遂教唆不满16岁少年柴谋将自家现金34000元盗出,由魏青辉保管,一行四人先后到北京、西安、开封、濮阳尽兴游玩数日,将盗窃所得资金挥霍一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 告人曹朝举教唆未成年人窃取自家钱财,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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