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发了一篇有关香烟冒充注册商标的帖子,该帖子一发出后就被郑州卷烟总厂所关注,郑州卷烟总厂认为该帖子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史某及其所在的单位河北省魏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昨日,管城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河北籍的史某系河北省魏县工商局的员工。2006年6月19日,史某在中国红盾论坛网站上发表了题目为《“世纪之光”香烟冒充注册商标一案引发工商监管的思考》的帖子,在该篇帖子中,史某多次向工商同仁发出呼吁:“笔者把此事向全国工商同仁通报,希望各位工商同仁根据这个线索,直接查办当地的烟草公司”“为了不让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得逞,笔者希望全国工商同仁以此为线索,查办当地烟草公司经营‘黄金叶-世经之光’香烟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告郑州卷烟总厂认为,史某的这些煽动性的语言,这样做的目的属于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史某恶意煽动全国工商燃起围攻当地烟草公司的烟为,最终达到在全国市场上禁卖郑州卷烟总厂卷烟产品的目的。史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损坏了企业形象,给该厂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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