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的小偷在房主的床上鼾然入睡,不料这一“睡”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8月16日,“白日做梦”的被告人王乐乐也“睡醒”了,因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19岁的被告人王乐乐,是河南信阳农民,具有小学文化程度。2006年1月13日,来郑州玩耍的王乐乐在郑州一网吧内“泡”了一天。觉得又冷又饿他,在次日凌晨跑到二七区张魏砦东街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王乐乐发现69号房屋的主人不在,就翻窗跳入屋内,盗窃毛衣一件,裤子一条(经估价共计价值40元)。上了一天网的王乐乐感觉精神疲惫,又觉得时间还早,就在主人的床上睡起了大觉。当日中午12时许,房屋的主人回到房间,发现有一陌生男子躺在自己的床上睡大觉,就将其叫醒。被告人王乐乐发现房屋的主人回来了,就顺手拿起室内桌子上的菜刀想威胁。经过一番搏斗,王乐乐被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乐乐在入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想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王乐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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