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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骗子小伎俩专骗烟酒店

  发布时间:2003-10-27 15:59:45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专门诈骗、盗窃烟酒店的案件,一女诈骗犯用同样的一种方法骗了二十多家烟酒店,让店主防不胜防,哭笑不得。

   被告人柴某,曾经因为诈骗两次入宫,出狱后不思悔改,仍然重操旧业,频频出现于桐柏路、伊河路、兴华街附近的一些烟酒店,她常常以顾客的身份在店里挑选两箱饮料、几条“金散花”、“金芒果”等高档香烟,然后让店里的老板帮忙送到附近的家里,约好送到家里后再给钱。然后,柴某就领着送货的人随意走进一家属院,到一楼门口,随口说个楼层,让送货的人先搬饮料,自己在楼下看着自行车和香烟,等送货人刚上楼,柴某拿着剩余的东西转身就跑,等人家下来再搬其他东西的时候,早已经找不到“顾客”了。柴某用此方法得心应手,屡试屡灵,2002年5月中旬至2003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柴伟先后到棉办日用百货商店、文化宫路精品烟酒总汇、文化宫路诚意烟酒店、桐柏路名烟名酒店、华山路华山生活便利店、地质医院门口一家商店、伏牛路生运精品烟酒商行、兴华北街富达烟酒行、伊河路丽芳副食商店、淮河路文艺台烟酒店、伏牛路与岗坡路交叉口精品副食店、市场街便民商店等地方进行诈骗,先后共诈骗香烟85条,价值7237元。在诈骗中,柴某能偷则偷,2002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柴伟到郑州市幸福路与铁英街交叉口金福园名烟名酒商行,将店主放在货柜上的黑色夹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400元、身份证、票据等物。还有一次行骗中顺手牵羊,将烟酒店老板的一辆世纪星牌电动自行车连车带烟一起推走。甚至在振湘烟酒副食百货店行骗时被发现后,公然和店主抢夺。多行不义必自毙,2003年5月20日,被告人柴伟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并在诈骗过程中采取秘密窃取和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故判决认定被告人柴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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