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法律的空子,终究是穷途末路,但仍有人前赴后继,趋之若骛。为骗人钱财,有人竟想出了一个“先借款后撕借条再赖债”的歪招,结果自讨苦吃。7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9月27日上午,王某以与亲戚共同开发水管工程需用钱为名,从村民李某手中借走现金1万元,并给对方写下借条。当天下午,他又以还钱为名,将李某存放的1万元借条骗出,当即撕毁。后李某多次讨要,王某仗着对方没有凭据,拒不承认借钱的事。今年2月,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将所骗取的1万元现金已退还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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