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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6-08-10 14:54:06


    为提高司法能力,以司法手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审理案件中,我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增强调解能力,讲究调解艺术,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调解工作,今年1-4月份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36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1件,调撤率达到58%。现谈谈自己在案件调解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吃透案情是调解成功的基础

民事案件类型繁多,案件多与社会生活的具体环节相连。同时,新的社会现象首先映照在民事案件中。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吃透案情尤为重要。只有吃透案情,才能抓住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有的放矢做调解,才能用好证据、用准法律促调解,才能综合案内案外力量保证调解效率。张鑫与李彦臣欠款纠纷一案,李彦臣称,2000年他付给张鑫25000元让为其办理房产证,并由张鑫出具了收条,后张鑫为其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并将收条抽走,2001年张鑫提出办房产证的钱不够,又向李彦臣借3000元并拿走建筑许可证,并出具了借条,但张鑫未能为其办理房产证,且已办理的建筑许可证也是假证,后李彦臣多次向张鑫讨要欠款,但张鑫一直未能偿还。张鑫则称,他只欠李彦臣3000元,其余款已经付清,他托案外人付某办证并将钱交给付某,付某将建筑许可证办好后,他已交给了李彦臣,但当时由于房产证还没有办好,并没有将25000元的收条从李彦臣处抽回,后来发现付某所办证系假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该款一直未能追回,李彦臣多次催要欠款,他只好先将25000元偿还并抽走了收条。由于主要证据已经消失,双方各执一词,且双方的陈述与民间习惯基本相容,孰是孰非,只有靠法官的细心才能明察秋毫,才能找到调解的切入点,我通过反复查阅卷宗,终于发现张鑫在借李彦臣3000元并拿走建筑许可证时,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现金3000元及建筑许可证一张”,如果此时张鑫没有将25000元的收条抽走,那么张盒拿走建筑许可证根本不用再出具借条,而张参称此时收条并未抽走,显然不合常理,随后我将这些疑问和证据摊在张鑫面前,张鑫无言以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二、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是调解成功的关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包括诉讼意识也随之提高,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毋庸讳言,现阶段,群众的法制意识特别是诉讼意识只是阶段性的,仍需完善。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千差万别,有的真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的为了公益,但也有不少是为了拖延履行义务,有的为了赌气,有的为了显示自己的势力,甚至有的为了炒作。我认为,在调解这些案件时,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就会一语中的、事半功倍,提高调解效率,保证调解的效果。周爱等四人诉高书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高书杰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周爱等四人以高书杰建房影响他们房屋的通风、采光及安全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书杰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周爱等四人的诉讼请求。周爱等四人上诉后,认为一审法院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接到案件后,我仔细阅读卷宗,又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分析当事人心理,细心观察周爱等四人的言行。综合各方情况,我感到,周爱等四人在二审时,诉讼心理已有很大变化。一审时,周爱等四人起诉意在通过诉讼,阻止高书杰建房;二审时,房屋已建至五层,且一审法院认为他们没有提供不动产使用权证而驳回其诉讼请求。他们的心理有较大改变,一是认识到自己证据不充分,二审也难有满意结果;二是高书杰建房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已建至五层,让其拆除也不现实。抓住周爱等四人心理的变化,我提出赔偿方案,双方同意接受。后又就赔偿的数额、付款方式多次与双方协商,最终调解结案。

三、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手段是调解成功的保证

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素质也是影响案件调解难度的重要因素。有些案件并不复杂,但因当事人素质较低,诉讼中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处理起来很棘手,调解也很难进行。这时,我注意使用多种调解手段,相互配合,发挥合力,尽力做到调解解决。在审理董某代理女儿诉其前夫抚养费纠纷一案时,该案原由另一位法官承办,董某一见承办法官就大喊大叫,向法官施压,庭前调解时,她又无端指责法官资历浅,业务水平低,庇护对方当事人,并在庭长办公室吵闹,要求承办法官回避。接手该案后,我感到该案要处理好,关键在于说服董某,把理说透,把情说深,把法说明,才有可能使其接受调解。首先,运用情感交流法,从其最关切的问题说起,从其最动情的地方谈起。董某1996年9月与前夫离婚,没有再婚,工厂效益不好,但她把全部心思放在培养女儿身上,不惜代价为女儿提供优异的教育环境,可以说女儿就是她的生命支柱。以此为切入点,我反复向她说明,单亲家庭本身就不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现在她女儿正在上中学,正处于形成健康人格的关键阶段,也是心灵精神相对脆弱,易受打击的时期,让女儿和亲生父亲为抚养费多少争来争去,会使她今后的人生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一席话,触及了董某的心痛处,她不再高声喊叫,低下头只顾抹泪。见她态度有所缓和,我又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劝她减少索要抚养费的数额。她前夫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每月只有五、六百元的收入,一家人全靠这一点工资生活。前夫也很爱女儿,并答应尽最大努力给孩子创造好的教育环境,但客观上让其一次性支付近万元的抚养费难以接受。经过我多次入情入理的分析,董某最终接受总额减少2000元,分两年两次支付的调解方案。

以上仅是我在民事案件调解中的点滴粗浅体会,作为一名年轻的民事法官,我深知,在通往调解艺术殿堂的道路上,自己方抬脚迈步,只有向书本学习,向资深法官学习,向博大精深的审判实践学习,才可能使自己司法能力有所提高,为丰富调解这块东方诉讼瑰宝尽点力量。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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