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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过程起事端 扣留工具应返还

  发布时间:2006-08-07 16:05:31


    8月7日,中原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建房过程中,房主与建房人发生纠纷引起的扣留建房工具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宋某返还原告李某的建房工具电夯、混石子搅拌机等物。

    家住中原区某村的宋某,因家中建房找到原告李某,双方就建房事宜谈妥后,李某就自带建房工具和工人到宋某家中建房,因在建房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工程未完工,原告便带人撤离工地不再施工,在原告撤离工地时,被告宋某以房屋未建成为由将李某自带的建房工具扣留,李某多次索要无果,故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原告自带工具被被告扣留,应依法返还,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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