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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的表现和原因

  发布时间:2006-08-01 16:40:04


    在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和严格管理下,司法机关良好的整体形象在不断的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对之的信任程度在不断的改变和增强。然而,如何加强思想教育,坚持公正司法和增强廉洁意识,保持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向更高层次飞跃,将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艰巨工作。正是为此,本文试就当前司法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的表现、原因作一分析和探讨,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治理对策,为今后的工作施策增砖添瓦。

                                     整体形象受损的表现

    一、集体观念淡薄,一盘棋思想差。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看,我国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从任务上看,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说明,全国司法机关是一个整体形象,所以,行动当然应当统一,步调当然应当一致。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干警,特别是少数单位没有集体观念,更没有上下一盘棋的思想,他们以我为中心,个人说了算,只要上级关心,不要组织纪律,只要他人体谅,不顾他人困难。什么集体荣誉,什么上下级关系,什么友谊精神,他们统统扔到脑后,总是强调自己的困难,从而造成上级命令和指示难以贯彻执行,整体利益受到损害。

    二、工作敷衍了事,态度蛮横无理。有的于警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上班不是迟到,就是早退;有的干脆借故不上班,或者报了到就溜之乎了;有的上班期间吹吹拍拍,海阔天空,不是打牌下棋,就是东窜西跑;还有的对群众举报带搭不理,说话粗声大气,被群众称为“门难迸,脸难看,事难办”。这些干警虽然为数不多,也代表不了司法机关,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三、酗酒成痞,惹事生非。酒虽味香,但有麻醉作用。因此,大多数司法机关出于爱护干警和办案的需要,都制定了工作期间严禁喝酒的规定。但是,个别司法干警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们不仅平时喝,而且工作期间仍无节制地饮。这还不算,他们往往酒后肇事,借酒耍疯,不论什么场合,有的口吐狂言秽语,有的打架斗殴,有的做下流动作,有的醉倒路旁……洋相百出,丢人现眼,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四、司法不公,公私不分。此种表现包括较多内容:贪污受贿,吃拿卡要,透露案情,私调赃物,包庇犯人,非法拘禁……这些情况当然也是极少数干警所为,但同样给司法机关的声誉带来了损害。

    五、非法创收,违纪办案。严格执法,是司法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基础,只有自己自觉按法律要求办事,才能公正地依法办案,这也是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非常清楚的道理。然而,少数单位和个别干警明知故犯,上级要求司法干警司法公正、诚心为民,而他们却以关系户、老熟人或者名为帮企业和他人做好事为名,而实为自己捞取某种利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有的为解决资金困难,或者为发些所谓的奖金,单位领导支持某些干警扣车截货、敲诈勒索……

                                           产生的原因

    影响司法机关整体形象的表现原因是多方面的,现总结概括如下:

    首先,政治上严格要求不够。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生命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是第一生命,司法干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政治上自然要有很高的要求,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有些干警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腐蚀,满脑子不是追赶所谓的时髦,就是想着如何发财。正是他们有这种糊涂认识,所以,久而久之就会放松政治警惕,有意无意做出一些有损司法机关形象的事来。

    其次,顶不住商品经济的诱惑。目前,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供求关系自然是经济利益的体现,然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容易滋生人们的利己主义思想,其价值规律又易诱发人们投机冒险的心理,商品形态多样化还刺激了人们享乐主义的思潮。因此,一些贪污受贿、敲诈索要的干警,正是抵抗不住这种诱惑,才毁了自己,又毁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第三,司法队伍结构的变化也是损坏司法机关整体形象的原因之一。建国前后,特别是"文革"以前,司法机关的干警大多由部队转业的干部和其他积极分子所组成,由于当时形势所决定,干警的思想比较单一,政治上要求进步的情绪也比较高涨和积极。而近些年来,随着司法队伍的迅速扩大和老一代干警逐渐退休,新的成份越来越多,越来越杂,且年轻人的比例又占主导地位。加上开放后,新的形势变化,这样,从教育、管理以及干警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等方面,都不像以往那样简单和容易,稍有疏乎和照顾不到,问题便会在某个单位和干警身上发生。

    第四,办案经费不足,待遇较低。当前,在国家经济还不发达、财政收入还有困难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一样,经费显得严重不足,干警工资也比较低下。应该说这是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人民的执法人员应当体谅国家和人民的困难。然而,少数单位和干警却没有这种思想,总是以攀比的情绪,这山望着那山高,总认为自己的待遇不如人,干司法工作是走错了路,进错了门。在心理发展到极不平衡的时候,就会对工作丧失责任感,或者对违法乱纪的事毫不顾忌。

    司法机关要取信于民,就必须紧紧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和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作为行动的座有铭,真真切切、踏踏实实地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彻底扭转不良作风和坚决纠正特权主义思想。然而,这些朴实的道理和基本要求,对一些少数司法干警来说,不仅做不到,而且不理解。他们总认为,走进法院门,穿上司法服,就与众不同了,就高人一头,大人一膀了。这些干警虽然为数不多,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对  策

    首先,要保持队伍的纯洁性。人民司法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唯一宗旨,坚持这个宗旨是我们司法机关的出发点与归宿,是搞好司法工作与司法队伍自身建设的根本。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如有丝毫的动摇和改变,都会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性质,导致队伍建设走上邪路。对于那些少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刁难欺压群众,丧失了人民司法人员的应有品德,损害了人民司法形象的少数干警一经查出,决不姑息,要坚决清除出司法队伍。因为,保持和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是造就合格队伍的恨本。

    其次,要培养教育广大干警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随着党的事业进展和工作重心的早已转移,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以及政治工作、管理体制、教育训练等都在相应的发展和变化;但千改万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如一,党的领导地位不变,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的方向不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变,司法清廉的作风不变。因此,不断深入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培养,教育干警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新形势下对每个司法干警最基本的政治素质要求。

    第三,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司法机关内部不同的业务工作,在各个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因此,每一个司法人员,在完成业务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并能在实践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牢牢掌握法律武器,高水平、多渠道、全方位的

    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认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努力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健全规章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各级司法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的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比如召开座谈会,建立案件完结后的反馈制度等,从中了解干警正确执法的程度。同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模范执行司法纪律的单位和干警给予理直气壮的表彰和奖励,对违法乱纪者坚决给予严惩,直至给予开除之处分。

    第五,要严格把好新进人员的政治关,在重视文化程度的同时,应全面的对他们的道德品质,群众观念,适应艰苦工作的精神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还要注重对他们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以此规范他们的行为举止。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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