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新密市法院向贫困当事人捐款献爱心。法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相峰的带领下,纷纷慷慨解囊,主动为贫困当事人黄烈江捐款1570元。
家住新密市苟堂镇的农民黄烈江于2003年6月因交通肇事右腿致残,就赔偿问题与被执行人孙卫东发生纠纷诉至我院。经审理后新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卫东赔偿黄烈江6907.28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局虽经多方努力但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仍无法全额执行。此案受到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杨相峰院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执行局尽快执行.
2006年7月24日,杨相峰院长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到黄烈江家中,将已执行的1000元执行款交到黄烈江手中,并告诉他余款法院将继续全力执行。杨院长一行看到,黄家中除了一条破旧的窑洞和几件简陋的农具外,几乎一无所有,黄的身体因患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只有一个幼年的养女和他相依为命。回院后,杨相峰院长号召全院干警向其捐款,全院干警积极响应。
黄烈江收到捐助款后,向法院全体干警致以感谢,并表示要努力治好病,早日靠自己的双手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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