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积案工作中,中牟县人民法院正确对待新收案件执行工作,坚持做到清理积案和执行新案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防止新的积案的产生,确保在执行积案第二阶段期间执结2006上半年新收案件达到80%,并以此建立执行长效机制,警钟长鸣,压力常有,坚决杜绝执结一批、积压一批的不良现象,创造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局面。
最近,该院执结一起新收借款纠纷案,体现出快立快结、高效结案的原则。2004年,中牟县城居民郭彦红、高军合伙开办一木材加工厂,二人要求三官庙乡双楼王村民梁梅叶担保在该乡信用社贷款3万元,2004年 8月二人再次请梅叶担保贷款10万余元,借款到期后,高军偿还5万元后不再给钱。无奈之下,梁梅叶将二人诉至该院,经审理查明,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共计11万余元。2006年 6月8日,案件一经转到执行一庭,执行干警来继增即向二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并赶往二人所办的工厂勘验现场,调查情况,在经过几次做其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7月21日,依法将厂内的油锯、压合机等设备予以查封,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迫于法律的威慑作用,二被执行人于7月25日一次性付款 11.33万元,全额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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