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卖夫房 合同无效未违约
作者:新郑市人民法院 左世友 发布时间:2006-07-27 16:18:53
妻子在丈夫不知道的情况下,将丈夫婚前一处房屋卖掉。7月27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买卖房屋无效,驳回原告刘某要求被告孙某、王某夫妻俩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2005年11月4日,新郑孙某在丈夫王某去外地出差期间,以丈夫的名义与买受人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丈夫婚前建造的栋楼房作价67000元卖给孙某,双方约定违约金2000元。王某后来得知情况后,不同意办理房屋权过户手续,迫使该房屋买卖流产。之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王某夫妻俩支付未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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