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你们为我儿讨回了执行款,要不是你们……”7月25日上午,当40多岁的蒋孔林从管城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得双泪横流,无语言表。“盼”了10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款,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蒋孔林终于拿到了手中。蒋超申请执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人带着满意、怀着对党、对人民法官的无限感激离开了郑州,返回了浙江老家。
十年索赔路
家住浙江省台州市的蒋超因手背患血管瘤于1995年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医院治疗(以下简称管城医院),因医院错误使用药物,导致年仅七岁的蒋超六级伤残--手指被截肢。从此,其父蒋孔林带着年幼的蒋超踏上了求医、鉴定、诉讼之路。于2002年经管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管城医院给付蒋超赔偿金77余万元。一审判决后管城医院不满,遂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2004年作出二审判决管城医院应付给蒋超赔偿金47余万元。整整十年蒋孔林才于2004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但是判决书生效后,管城回族区人民医院仍然拒不履行义务。
艰难的执行
无奈之下,蒋超由其父亲蒋孔林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托搪塞。承办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查找,于2006年4月,管城区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9000元,被执行人以该款系区干部医疗报销基金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经认真深入地调查,证实该款确系被执行人所有。后在区政法委、区人大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该执行款如数顺利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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