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不平司机也不减速,造成一乘客胸椎部骨折。7月26日,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高某一次赔偿被告赵某医疗费4000元。
2005年6月23日,赵某乘坐高某驾驶的客车到城里办事,当途经一段不平路面时,高某未及时减速,致车身颠簸厉害,此时,坐在后排的赵某被颠坐在座位下边,双手捂住胸部,疼痛不止,在向车主高某说明情况后,高某将赵某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赵某受伤部位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花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000元。之后,赵某多次要求高某赔偿其所花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遂将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乘坐被告高某的客车,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被告应按照客运合同安全将原告送运到目的地,但是,因被告过错,造成原告胸椎部受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