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执行活动中,郑州法院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或者案外人,郑州法院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严厉的制裁。
11名暴力抗拒执法主犯被依法刑拘
4月6日15时50分,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贾海宏带领9名执行干警,在郑州市光彩市场张贴和下发执行通告时,遭到杨建臣、杨建华等人组织的一伙不法之徒的谩骂、暴力围攻、阻挠和殴打,执行人员被围困长达2个多小时,多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贾海宏庭长因伤情较重入院治疗。目前,郑州光彩市场“4.6”暴力抗法事件中的11名主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老赖”咋恁厉害
“我们是正常执法,没想到会遭遇暴力抵制。”6月6日,被反锁在郑州市华盛印刷厂内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孙利平说。
当日10时20分,孙利平、张玉玲两名执行法官来到郑州市华盛印刷厂,执行该厂拖欠工人王江河工伤赔偿款一案。在办案过程中,孙利平发现该厂的大门被反锁起来。该厂一领导李兰英带领数十名员工对张玉玲、孙利平两名女法官进行漫骂,并且以没有钥匙为由拒绝打开大门。孙利平、张玉玲只好打电话向法院求助。
11时20分许,记者赶到现场后看到,该厂的大门紧闭着,门口站着前来增援的法官,两名女法官被困在院子里。11时45分,郑州市华盛印刷厂法律顾问将大门打开,两名女法官这才获得自由。李兰英和郑州市华盛印刷厂两名门卫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批准司法拘留。
法官讨欠款被打耳膜穿孔
1500元元欠款竟然赖了7年不还,五一长假期间法官一行三人前去执行欠款时,遭到“老赖”亲朋的殴打,一名法官甚至被打成耳膜穿孔。
在中牟县医院接受治疗的该县法院法官王克清说,中牟县张庄镇村民刘小杰拖欠杜宝国1500元砖款,该案经中牟县法院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刘小杰逃避执行7年,致使该案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5月3日下午2时许,他和执行二庭庭长韦惠深、司机孙书乐三人开车来到刘小杰家中。刘小杰的父亲刘银生告知刘小杰不在家,韦惠深当即写传票。就在写传票的时候,过来三名年轻男子辱骂并追打办案人员。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面对接警赶到的张庄镇派出所民警,三名年轻男子依然没有收敛,继续殴打办案人员。闻讯增援的法院民警控制局面后,将妨害公务的刘银生和邻居刘栓枝司法拘留。
执行遇阻 法警全力协助
6月14日,中原区法院在中原区须水镇宋庄村执行杜凤华申请执行宋海涛给付子女扶养权一案时,遭遇被执行人亲属的阻拦和当地众多群众的围攻,危机之中执行干警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了情况。中原区法院领导一边向区政法委汇报,一边向市中院请求法警支援。市中院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组织了二十多名法警在副支队长白宝成和警务科科长刘春杰的带领下,火速赶到事发现场,既确保了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又协助中原区法院顺利地执结了此案。
申请人杜风华与被执行人宋海涛于2004年4月结婚,2005年12月杜风华产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和,杜风华于2006年1月起诉到中原区法院,要求与宋海涛离婚。3 月24日,中原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二人离婚,婚生子由杜风华抚养。判决生效后,宋海涛拒不将年仅六个月的儿子交由杜风华。4月25日,杜风华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尽管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要求主动履行义务,但均被拒绝。6月14日,当8名执行干警再次到须水镇宋庄村执行时,遇到被执行人的母亲、奶奶等众亲属强烈阻拦,坚决不让法院将孩子交给申请人,并以哭闹等方式阻碍执行。同时,由于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近百名群众在现场看热闹、瞎起哄,严重影响了执行人员的工作。
面对严峻形势,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执行干警沉着冷静,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思想工作,毫无效果的情况下,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中原区领导接到情况报告后,副院长田爱民立即带领有关干警赶往现场,同时向区政法委、市中院进行汇报。市中院立即指派法警支队副队长白宝成带领二十余名法警火速赶往现场,与此同时,区政法委与区公安分局联系后,也派出了部分公安民警当即赶往现场。三路支援力量,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警戒,控制了局面。借此,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律讲解,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真诚的思想工作和迫于大量支援力量的威慑,被执行人终于将孩子交给了申请人杜风华,一起普通的案件终于得到执结。
法院依法拘留一家三口
5月7日,新密市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周某申请执行冯长发合同纠纷一案中,遭遇被执行人一家三口围攻殴打漫骂。新密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并各处以1000元罚款。
该案执行标的只有1200元,但被执行人却不主动履行,新密法院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庭。5月7日上午,新密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到被执行人冯某住所,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后,拿出传票要求冯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冯某当即表示拒绝传唤,其妻子于某及儿子对执行人员破口大骂,并把执行人员堵在屋内推搡、拳打脚踢,并将三名干警的手和衣服抓破。其间,于某突然抢走执行案卷意欲撕毁,后塞入裤兜内拒不归还。直到更多的法官赶到现场才将冯某一家三口控制。鉴于冯某一家三口的抗法行为,新密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并各处罚金1000元。
聚众阻挠执行被排除
二七法院执行局在二七区公安分局马寨镇派出所干警配合下,成功处置了一起聚众阻挠执行事件,既依法打击了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聚众抗法的嚣张气焰,促使案件有了明显进展,又确保了执行干警人身安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12日晚8时许,二七区法院执行法官赵焕璋突然接到申请人孙某的电话,称多年不见的被执行人张某出现在马寨镇张新庄其家中,希望法院前往执行。赵焕璋放下电话立即带领同组的4名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住处。村中道路狭窄,汽车只能开到该村街口,干警徒步赶往张增仁家中。张增仁被执行人员依法传唤,带上警车。警车刚刚发动,一群不明真相的村民将车紧紧围住,并恐吓干警放人,否则休想离开张新庄。被执行人也在警车内大声吵闹,推拉执行人员,欲冲下车去。众村民见状,便拉开车门对执行人员强拉硬拽,并大声吵嚷:“有种出来!不放人,谁也别想走!”执行人员喝令村民停止阻挠执行的行为,并向群众讲明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公务的后果。众村民见势,情绪有所缓和,但仍围堵着警车不肯离去。赵法官一面耐心向群众宣讲法律,进行法制教育,一面迅速向二七法院执行局汇报情况,并拨打110求助。一部分群众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自动离开,而被执行人张增仁的亲友仍继续围堵警车,妨碍执行。
公安机关接到求助电话后,马寨镇派出所的几名公安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最终将被执行人张增仁带回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张增仁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二七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张增仁深刻地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表示要尽快履行生效判决。
聚众妨碍执行案被拘留
巩义市法院在执行马某诉被告马白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及时出警,采取措施果断,圆满排除一起聚众妨碍执行事件,并当场对两名带头妨碍执行人员予以拘留、罚款。
原告马某于2004年7月17日在被告私人开办的阳光幼儿园(无证开办)内生活学习时被玩具船撞击,致使右股骨干上段骨折一案,经巩义市法院判决被告马白鸽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750.67元,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05年4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马白鸽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却只履行了1000元,余款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巩义市法院再次对其下发了执行敦促令,被执行人马白鸽仍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义务,为此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5月初的一天晚上八点多钟,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马白鸽并将其带上了警车准备送往拘留所。马白鸽的丈夫闻讯后,召集其家族十多人,驾驶三辆汽车追赶法院执行警车,在国道上进行挤堵,想迫使停车。因当时执行人员少,且带着被拘留人,执行干警为安一边改道向法院方向行进,一边向法院请求支援。
巩义法院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启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仅用了十多分钟时间就调集30多名警力前住支援。支援人员到达现场时,马白鸽丈夫已将警车挤停在路边,并煽动、指挥人员强行将警车车门打开,对执行人员大吵大闹,情况十分危急。法院支援干警当即将11名闹事人员全部带到法院,当场宣布对被执行人马白鸽的丈夫及另一名积极参与者予以拘留,对其他不明真相的9名参与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在其主动承认错误后,责令每人写出了书面检查。第二天,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并缴纳了罚款,此案顺利执结。
不协助法院执行 金融部门受惩罚
新密市法院采取强硬措施,依法决定对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建设银行新密支行罚款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拘留15天,对新密市大隗农村信用社主任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对建行新密支行实施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实施拘留。郭金五申请执行金长亮借款一案,新密法院依据原郑州矿区人民法院2003年3月5日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于2006年元月20日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金长亮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公司)享有的退股款500万元,并向郑煤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郑煤集团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新密法院于4月25日向协助义务人建行新密市支行查询协助执行义务人郑煤公司账户上存款情况时,建行新密支行工作人员却将该公司账户上2106万元存款转移,造成案件不能执结。对此,新密法院依法决定对建行新密支行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擅自转移的存款追回,逾期未能追回的,将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实施拘留15日。
对新密大隗信用社主任实施拘留并处罚款。4月23日,新密法院依据(2006)新密执字第120-1民事裁定书,向新密大隗信用社送达了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欠申请人王某的工程款)存款62000元的裁定书和及协助扣划通知书。但是该信用社主任赵某却故意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指示工作人员不予扣划,且态度恶劣。为此,新密法院依法作出对该信用社主任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决定。
责编/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