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切实成效;郑州中院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边整边改,边改边建,制定下发了《案件评查暂行规定》和《案件评查标准入以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案件评查暂行规定》,中院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作为专门的案件评查机构,对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进行评查。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议案提案反映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省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九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评查的内容既包括案件实体及程序处理,也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质量。评查的方式分为业务庭自查、互查、评查办公室调卷抽查等。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涉及违法审判的,移交违审委处理;属于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移交立案庭复查;属于卷宗、法律文书和其他一般性问题的,建议有关部门改进、补正。案件评查的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立功及晋级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案件评查标准》则具体规定了案件的差错认定标准,以及案件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认定标准,保证了案件评查的有序运行。
案件评查制度的施行,切实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动态管理,完善了对案件的事后监督,进一步保障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贯彻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精神,以整顿推动各项工作,并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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