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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谋财 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06-07-18 08:18:57


    以嫁人为名,行诈骗之实。河南获嘉县女子刘秋香甘愿充当“飞鸽”,采取骗婚手段,诈得他人买房款和工龄买断款共计7.9万余元,结果落了个“赔了身体又坐牢”。7月17日,被告人刘秋香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7岁的刘秋香,高中文化程度,是河南获嘉县农民。2005年4月份,被告人刘秋香通过河南电视台征婚节目,结识了郑州市居民王某。二人“一见钟情”,刘秋香也很快搬到王某家居住。刘秋香谎称要和王某结婚,并以二人共同到南方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骗王某将房子卖掉、将工龄买断。王某信以为真,按照刘秋香的要求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将自己的工龄买断后,将所得款项的存折交与被告人刘秋香。2005年5月初,被告人刘秋香先以“还账”为由将王某的2万元钱汇走,后又将余款分三次从银行全部取走,离开郑州。被告人刘秋香共骗取王某卖房款和工龄买断款共计7.9万元。公安机关接被害人王某报案后,通过布控,于2005年7月7日将被告人刘秋香抓获。

    据法院查证,2005年3月11日,被告人刘秋香以找人为名溜到河南报业大厦二楼,从办公人员李某的抽屉内偷得一本“郑州大学八五级新闻系”同学录。刘秋香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冒充李某给其同学赵某打电话,谎称其有急事要借1万元现金。在骗得赵某的信任后,赵同意让被告人刘秋香找其爱人拿3千元现金。被告人刘秋香于同日16时许,冒充李某的实习生骗走赵某现金3千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秋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8.2万元,已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刘秋香诈骗的赃款均未追加,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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