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30名执行法官和30名法警,在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文卿的带领下,赶往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观音堂村执行一起标的为2170万元的大案件。
60法官和法警赶赴现场
7月15日7时30分,下起一阵小雨,30名执行法官和30名法警集结到位后,分乘10余辆警车赶赴执行现场。
该案被执行人为新密市政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通公司),该公司欠原告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的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2002年12月2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郭花菊虽然多次承诺履行义务,却分文未还。法院经过3次依法拍卖,最终由河南盛润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以2170万元竞买取得标的。但是郭花菊却始终不交付执行标的——位于刘寨镇观音堂村的铁路专用线及其附属设施和所属土地使用权。
9时20分,执行队伍赶到执行现场。现场除铁路专用线及其站台外,院内北面有一栋三层办公楼,两边各有一栋二层配楼。院子大门上方有“刘寨镇观音堂煤炭运转站”几个大字。大门中间柱子上有一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张贴的公告,要求院内人员在7月14日18时前搬出所有物品。院子内除了政通公司的10余名值班人员外,还有目前承租站台的承租人。法警们立即下车,在院子内整齐列队等待命令。执行法官们走入办公楼进行查看。执行法官张铁安找到政通公司的负责人尚某,说:“如果你们再不搬离,我们将强制搬出物品。”“搬吧,你们随便搬,我不管。”尚某丢下这句话转身走开,之后便不见了踪影。
执行现场异常平静
在法官的指挥下,河南盛润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几十名职工将楼内的物品一件件搬到院内,几名法官和3名法警在现场一一登记。执行现场异常平静,没有人提出异议,没有人阻挠执行,只有院子外面站着少数围观的村民。郑州市检察院民行处的两名检察官现场监督整个执行过程,民行处副处长王晓民说:“受到法院的邀请,我们这是第一次在执行现场进行监督。这样不仅让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也让暴力抗法的事件受到震慑。”
截至11时05分,办公楼内的物品被全部查清,转移到一个房间内。移交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河南盛润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将负责对物品保留10日。法官离开院子后,该公司正式入住,大门上方拉上了“河南盛润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煤炭中转站”的条幅,新的保安也已经站在了办公楼前。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法院执行不容易
“拍卖结束后,法院准备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交接,但是,政通公司非但拒不搬迁,反而到处向有关部门散发材料,称经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向该公司索要50万元。”郑州中院副院长李文卿说,“每次我们通知政通公司交付拍卖标的物时,他们就向有关部门领导告状,告一次,领导就要下令调查一次,院里就得向各级部门汇报一次,案件就要搁浅一次。”
后来,经过法院纪检等部门审查,政通公司反映的问题不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对政通公司强制执行。
“我们得到它真不容易啊!”盛润公司副董事长张海潮没有太多的喜悦,他感慨地说,“两年前,我们就通过合法竞拍取得了中转站,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执行,我们为此损失了800多万元!”
据了解,这是郑州市中院“集中执行活动”以来,执结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这是一次迟到的执行。”李文卿说,“迟到的执行对于买受人而言,是打折扣的执行,我向盛润公司表示歉意。市中院在执行这起案件时态度不够坚决,办案人员有太多顾虑,给盛润公司造成了损失……”
检察院监督保公正
郑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王晓民和一名检察官参加了这次执行活动。王晓民说,由监察机关派员监督法院执行案件,他的任务是监督执行,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起抗诉。执行结束后,他的点评是:“执行程序合法公正!”
王晓民说,参加法院执行活动,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目前,郑州市部分基层检察院已在实施,但是对郑州市检察院而言还是第一次。“我们发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行程序不合法,比如被执行人诬告、打骂执行人员。出现这些问题,谁的证言都难以服人,如果检察机关参与其中进行监督,这些问题就好调查解决了。”
王晓民表示:“如何监督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目前,郑州市检察院和郑州市中院正在探索,希望能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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