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的两侧,是两个窗明几净的“窗口”大厅,一个是立案大厅,一个是执行大厅。立案大厅的门口有诉讼引导员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墙上悬挂的诉讼常识让办事群众明白应该如何打官司。执行大厅里的执行案件进度表和执行工作规定使每起案件都置身于“阳光”下。来这里办事的群众大都有这样的感受:干警的态度更加文明、可亲了,办事速度更加快捷、高效了,办事环境也更加优美了。
在案件审判中,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能感受到人性化的关爱。少年犯艾某接到刑事判决书后,流着泪对法官说:“我在法院找到了家的温暖……”
每一起案件、每一起判决书的背后,似乎都有一段动人的故事。
承诺就要实现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有着令人瞩目的成绩:河南省第一个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的基层法院,河南省委政法委表彰的政法战线红旗单位,共有150名干警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近年来,该院党组没有躺在荣誉簿上睡大觉,而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查摆,决心从抓队伍入手,更好地体现“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工作宗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景禹在党组会上语重心长地说:“要通过我们的努力,使法院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有新的起色,每一位干警都成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这是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集体承诺。干警们知道,这就是今后的追求的目标。
每名干警都写下了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体会,虽然说感受和体会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法院副院长张伟说:“我院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从立案、信访、审判到执行、作风建设,共40条便民措施,包括假日立案制度,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和司法救助,每年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0多万元。而且,我院还组织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现场开庭。”
该法院副院长张民生说:“‘执行难’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面对群众的不满和期盼,面对沉重的积案压力,我院新一届党组勇于直面困难,敢打硬仗,毅然把解决‘执行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04年底,院里就执结各类案件2827件,结案标的额达2.2亿元,居全市第一。如今,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已走出了执行积案恶性循环的困局,步入了台阶式发展轨道,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该院少年庭庭长李鸣鹤说:“院里不仅要求我们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还要求体现出人性化的关怀。这些要求就是我们对当事人的承诺。既然承诺了,就要不折不扣地去落实。”
该院立案庭庭长陈月霞说:“立案是法院的‘窗口’,便民承诺不能流于形式。方便群众打官司是法院司法为民的最直接体现。我们苦点、累点没啥,只要当事人能够感到满意。”
半天调解结案
“这种办案方法与以前相比真是方便多了,我还以为调解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就一直没有来办理,真没想到现在半天就能办完,太省事了。”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到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打官司的李某说。
2006年3月28日16时,李某在上班途中被宋某驾驶的货车撞伤,经交巡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宋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过大,李某将宋某诉至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了立案庭新实施的立案调解办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宋某在立案庭现场将协商赔偿款1.1万元交给原告李某。当天,立案庭庭长陈月霞和副庭长陈铮又到交巡警事故处理部门,协助被告宋某将被扣押的车辆顺利取出。此纠纷仅用半天时间就顺利调解结案。
这就是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民商事案件中实行的立案调解新机制,目的是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不仅使当事人免于诉讼之累,也节省了诉讼资源。
在法院找到了温暖
“我在法院找到了家的温暖……”这是艾某因抢劫而接到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后说的第一句话。
该案主审法官李鸣鹤在审理此案时了解到,艾某自幼父母离异,其父再婚后,他与继母因关系紧张而离家外出打工。由于一时找不到工作,身上又无分文,在挨饿两天后,艾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李鸣鹤与艾某进行了长谈。艾某表示知错,并保证一定改正。但法律是无情的,法院最终以抢夺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李鸣鹤一直在想:他一个外地人,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无依无靠,刑满释放后,如果找不到工作,他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为进一步挽救艾某,在其刑满释放前的一段日子里,李鸣鹤四处为其联系工作单位,最终打动了一家饭店的老板。艾某刑满释放时,李鸣鹤到看守所门前接到了艾某,直接把他送到了饭店。如今,艾某在饭店干得非常出色。
有人曾问李鸣鹤:“只要你审的案子没问题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对一个罪犯的工作问题操心?”李鸣鹤说:“主审法官来挽救一个失足的孩子不仅体现在判决中,更要体现在判决后。我想,他会明白一个法官的用心良苦。”
“吧台”前交流沟通
在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装饰一新的执行大厅,除了新设了当事人休息处,更新了桌椅等硬件设备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设成“吧台”模样的接待处了,这种新的环境使当事人与执行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时,再没有了以前的心理障碍。
5月30日一大早,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村民连菊云,一个人坐着轮椅花了四个多小时来到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把红艳艳的锦旗放在了“吧台”上。她连声说道:“法院就是人民群众自己的法院,我不知道说什么才能表达我的心情。”
2003年7月19日16时许,连菊云在本村自家承包地锄草,天突然下起大雨,在赶回家的途中,她被路边突然偏倒的一棵大杨树砸昏。经鉴定,她的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2004年12月17日,法院判决大王庄村赔偿连菊云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判决生效后,连菊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大王庄村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今年年初,连菊云在执行大厅的“吧台”前,向执行人员说:“我被大树砸成残废(疾),连一万多元的赔偿都得不到。我想不通。”执行人员当场表示,一定要给她一个满意的结果。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该村委会附近的银行查询存款未果,经过向有关部门求助,法院得知一笔补偿款刚转到该村委会的账户上,执行人员迅速冻结该账户,划走了赔偿款,并亲自送到连菊云手中。
巡回法庭到门口
“老人再不对,做子女的也不能不赡养老人。”5月27日,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部分村民旁听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后,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此案的原告王某现已年近80岁,共有7个子女,因家务纠纷,几个子女对如何赡养老人产生了争执。为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王某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100元,并分摊自己支付过的医疗费。
“老人赡养问题主要是认识问题,只要让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案子会很快结案的。”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该村, 5月27日,民一庭庭长曲东升、副庭长郭晓明带领民一庭的部分干警现场审理此案。经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有的被告还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阳光”裁判书
“我们的裁判文书也要充满‘阳光’,让当事人满意。”从2005年4月1日起,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积极尝试对裁判文书进行改革,重新对裁判文书进行了规范。
打开裁判文书,不难发现几个特点:
首先,该院将公开审理过程体现在裁判文书上,立案、送达、开庭等时间及程序转换的过程,全都明确写入了法律文书,增加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
其次,该院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罗列在文书当中,使争议的双方通过法律文书能够直观、全面地了解案情。
第三,裁判文书加强了判决说理部分,把“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当作裁判 文书改革的最终目标。
最引人注目的是,裁判文书上增加了法官后语,告之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并告知其上诉期限以及上诉费用的缴纳等事项,增加了告知当事人执行事项的有关问题。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对该院的裁判文书这样评价:“这些变化都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当事人杨阳说:“看到这样的判决书,我知道了官司输赢的原因。这对当事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