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的人真是各种各样,有自觉守法的,有以身试法的。最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试图假借他人之手来达到自己不法目的的雇凶伤害案。被告人徐继焕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不但没能教训他人,而且还被判处拘役4个月,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1960年6月25日徐继焕出生于河南省兰考县,汉族,高中文化,郑州市某胶滚厂工人。徐继焕因与郑州市中原区某幼儿园园长许某有矛盾,于是于2003年5月21日19时许,徐继焕便雇用赵红成(另类处理),让其去把许某的腿打断,以达到自己教训许某,发泄私愤的不法目的。徐继焕还向赵红成许诺,事办成后支付给其3000元的报酬,并先后两次付给赵红成“定金” 共800元。2003年5月22日14时许,赵红成便约请许某来到郑州市工人路一家烩面馆,借机敲诈许某人民币1000元,当场被公人员抓获。当天,公安人员顺藤摸瓜,将徐继焕抓获。
2003年8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徐继焕雇凶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徐继焕采用收买的方法,唆使他人故意伤害许某的身体健康,系教唆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继焕拘役4个月。
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无论你使用怎样的方式去做,法律都是不允许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害怕法律的制裁,便想方设法把危险“降”到最低点,自以为可以“花钱免灾”,于是不惜出重金收买“替身”,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连同“替身”一起被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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