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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认为离婚案件的调解应遵循五个原则

  发布时间:2006-07-13 09:47:31


    惠济法院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认为案件调解不是做简单的和事佬,不仅要遵照法律规定,还要遵循以下五原则。

    一是吃透案情。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于证据多,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深,继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等大部分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件,办案人除对证据上的案情了解外,还要注重了解当事人心中的案情,有针对性的做当事人的工作。

    二是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乡情民俗。不管是哪方面的人来到法院打官司说明还是相信法院的,所以办案法官在讲道理时要围绕法律和乡情民俗讲,讲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让当事人对调解程序心中有数,对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明明白白。让当事人分清利弊、这样当事人才会听进去,自觉地进入状态。在潜移默化之中让当事人的思路朝着有利于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向走。

    三是在案件调解中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朋友,把解决他们的问题当成自己的责任。对当事人尊重,时刻明白自己中立的位置,不偏不倚,当事人对你工作才会尊重,这样当事人才会接受你,消除自己的顾虑,不会有抵触情绪,听进你的建议。

    四是合法利用说情人。现在办案说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待说情人一要坚决拒绝吃请行贿,二要利用当事人相信说情人的心理,给说情人讲情案件情况,让说情人帮助办案人做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五是做到调解案件不怕麻烦,要有韧劲。对当事人要多做几次工作,要多动脑子,多想办法,对待调解遇到的困难要多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有时要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换位思考,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也要让当事人互相体谅对方当事人的困难。  

    责编/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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