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地里杂草,方式多样,图省事以火焚之,不但不利于环保,还有可能酿成祸端。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贺某,登封市石道乡人。2006年3月25日,在自家地里干活,想把地里杂草除掉,于是掏出火机将杂草点燃。但当时风大,火借风势,迅速引燃了坡上杂草,进而引燃了本村李某的3.8亩山林,烧毁各种林木4500株。
登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燃烧自家地里杂草时,大意引起火灾,给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贺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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